觀光署表示,自111年修正放寬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至今,已與農業部、內政部、經濟部、地方政府共同解決露營場申設問題,並進行40餘場法規說明會、法規釋疑QA、製作申請書範本及說明懶人包等。

另透過「中央機關露營管理協調聯合督導小組」會議跨部會協調合作,滾動修正相關法規,將露營相關設施允設高度自原規定3公尺放寬至4公尺,且放寬審認露營場內聯絡通道可達露營場總面積5%。統計自111年底僅有2家業者提出申請,目前則已有735家既有露營場提出申請。

目前全台已有735家既有露營場業者提出登記申請。北市大地處提供
目前全台已有735家既有露營場業者提出登記申請。北市大地處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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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光署補充,針對位於農牧用地及林業用地且面積未達1公頃的露營場登記規範,目前土地使用部分已可循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申請,但露營場內相關設施仍須符合建築法、水土保持法等相關規定辦理露營場登記,業者才能進行後續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