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條件如下:

1.已成年的中華民國國民

2.在北市設有戶籍或未在本市設籍但在北市就學、就業(住宅法第4條所定特殊身分提出申請者須在北市設籍)。

3.人口數符合本案社宅各社區房型人口數規定,但申請時申請人的家庭成員持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按胎兒數加計人口數。

4.家庭成員均無位於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的自有住宅。

5.家庭年收入在50%分位點以下(180萬元以下)且總額分配於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7萬1327元以下;另已於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或完成註記之同性伴侶準用配偶的規定。

申請人「基本資格」如下:

1.已成年的中華民國國民

2.本人及家庭成員均無位於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或桃園市的自有住宅;本人及家庭成員持有不動產現值總額應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中低收入戶家庭財產之不動產限額(943萬元以下)。

3.人口數限制:套房/1房型限1口(含1口)以上,2房型限2口(含2口)以上,三房型限3口(含3口)以上;但本人及家庭成員持有醫院證明或媽媽手冊能證明已懷孕者,按胎兒數加計人口數。

4.家庭年收入低於公告受理申請當年度本市50%分位點家庭的平均所得(180萬元),且所得總額平均分配家庭成員,平均每人每月不超過北市最低生活費標準的3.5倍(每月7萬127元)者。

5.本人及家庭成員均無承租國宅、社會住宅,但家庭成員為北市社宅或國宅承租人時,申請人於該家庭成員總租期(合計租賃及續租期限)屆滿前一年內始得提出申請;家庭成員承租北市國宅且具北市國宅出租及管理要點第11點第3項但書所定身分者,以其累計租期滿11年以上,申請人始得提出申請;承租入住後,不得享有「其他政策性住宅補貼」。

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進一步提醒,有意申請者須填寫申請書並備妥相關文件,於受理申請時間截止前至掛號郵寄至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如欲索取申請書,可至「安心樂租網」或「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官網」下載,也可親至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服務櫃檯索取。

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補充,相關申請基本資格條件及其他詳細內容,可查詢北市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官網或安心樂租網公告,若有招租相關疑問,可電洽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資產經營部諮詢(02)2592-5116轉704、381、375、377、378、382、385,將有專人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