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局表示,麥當勞於12月24日送交調查報告,經查麥當勞未盡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雇主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的責任,未對受害者提供心理諮商及其他必要之服務,顯見已違反法令。

勞動局提及,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知悉性騷擾之情形時,應採取下列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應採以下作為:

1.採行避免申訴人受騷擾情形再度發生之措施

2.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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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局說明,麥當勞於知悉性騷擾情形時,未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3條第2項規定,且因違反情節所生影響與應受責難程度嚴重、及受處罰者之資力,依性別平等工作法第38條之1第2項、北市府處理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第3點項次9及第4點之規定,處受裁處人100萬元罰鍰。

另外,勞動局指出,事業單位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即應採取立即有效之糾正及補救措施,不可輕忽,維護職場環境安全是雇主的責任,法規裡所謂採取立即有效糾正及補救措施,須隔離行為人與被騷擾人,並對申訴人提供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之服務,依內部性騷擾防治措施、申訴及懲戒辦法的流程處理調查以外,向全體員工進行職場性騷擾相關宣導,舉辦定期、不定期的性別平等教育訓練。

最後提醒,如果雇主知悉後未立即處理,或是因為受騷擾的員工已經離職、員工未提起正式書面申訴等理由而沒有較為積極的後續處理,恐已涉及違法,雇主務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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