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瑞壕指出,該研究計畫於第一次招標時,共有23家廠商投標,包括「台灣預防醫學學會」在內的多家廠商因文件不符規定被判不合格。隨後,疾管署進行第二次招標,最終僅「台灣預防醫學學會」投標並得標。他質疑該學會成員之一為陳宜民,當時身兼衛環立委,並多次擔任衛生環境委員會召集委員,握有衛福部法案的排案權力,令人懷疑其標案過程是否涉及圖利或利益輸送。

洪瑞壕表示,他拒絕讓該學會通過審查,遭高層施壓後仍不妥協,結果卻付出代價——不僅被調離採購職務,還在短短兩年內換了四種不同的工作,考績全為乙等。他形容,這是權貴對基層公務員的打壓,最後只能選擇離職,「調離後才覺得真正鬆了一口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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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洪瑞壕的指控,疾管署表示,該標案為疾病防治科技研究計畫,涵蓋五大主題,包括愛滋預防與共病分析等。第一次招標因部分研究需求未滿足且多家廠商資格不符規定,因此依法進行第二次招標。第二次招標僅「台灣預防醫學學會」投標,並最終得標,過程符合法規要求。

疾管署進一步解釋,依當時《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舊法規定,非營利事業的公職人員關係人並未被納入利益迴避範疇。直到107年5月修法後,才將非營利事業公職人員關係人納入規範。因此,該標案的招標過程並未違規。

對於洪瑞壕的霸凌指控,疾管署強調,目前該案已進入司法調查,將全力配合相關單位調查,若發現有任何人涉及違法,將依法處理,絕不包庇。

此外,疾管署重申,所有採購案件均依採購法規辦理,審查與評估過程公開透明,外界可檢視其合法性。洪瑞壕在文中強調,他所述內容均屬公開資料,並已將相關證據提交檢調。他表示,「事實的真相就讓檢調來釐清」,同時對自己被職場霸凌一事感到無奈,直言:「我是生性樂觀的人,完全沒有自殺打算,若發生意外,請大家替我討回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