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南方日報》報導,張女與林男在2020年結婚,婚前林家給予張家18萬元人民幣聘金,但兩人婚後生活並不寬裕,為了補貼生活支出,加上張女住院生產需要醫療費,要求父母歸還聘金,但父母認為聘金是他們的、不是女兒的,於是拒絕女兒要求,女兒憤而提告。
父母開庭時表示,確實收了18萬元人民幣聘金,但依照傳統習俗,那是男方家庭給女方家庭的、不是給新娘本人的,而且為了女兒婚禮,他們也有置辦嫁妝等開銷,因此認為女兒要求他們交出聘金沒有道理,請求法官駁訴女兒訴求。
法官則認為,從前婚姻確實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聘金是男方家對女方家的尊重、感謝與補償,確實應該視為給予女方家庭的,然而如今的時代,聘金的經濟功能已經弱化,更多的是一種祝福,而如今子女也不是父母的附庸,因此聘金應該是父母與新娘共同受贈的財產。
法官在考量父母對於婚禮支出、收入情況等因素後,認為父母應該歸還女兒10萬元人民幣(約43萬元台幣)聘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