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真相與和解委員會在聲明中說:「事實證明,國家怠忽職守…導致在將許多兒童送往國外的過程中,侵犯了受憲法和國際協議保護的被收養者人權。」
南韓現在是亞洲第4大經濟體和全球文化強國,但仍是全球史上最大的「嬰兒出口國」之一,在1955年至1999年期間,將超過14萬名南韓兒童送往海外。
國際收養始於韓戰之後,目的是將南韓母親與美國大兵父親所生的混血兒童,從強調種族同質性的國家帶走。

就在南韓克服戰後貧困,迅速且積極地發展經濟之際,國際收養在1970到1980年代成為一門大生意,為國際收養機構帶來數以百萬計美元的收入。
近來國際收養的主要驅動力則是未婚生子,在韓國父權社會中,未婚媽媽仍遭排斥,根據學者說法,她們往往被迫放棄自己的孩子。
南韓真相與和解委員會經過2年7個月調查後得出結論,並在一項具有里程碑意義的聲明中表示,韓國兒童的國際收養過程發生侵犯人權行為,包括「孤兒登記造假、身分篡改和對收養父母的審查不充分」。
聲明中還說,「許多案件」並未遵照讓韓國親生父母同意的適當法律程序。(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