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報導,樊維秋在去年11月11日晚間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正在運動的人群,造成重大傷亡後果,「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
雖然樊維秋當庭認罪,但歷經一個月速審後,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2月27日依「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
2025年1月20日,在檢察機關監督之下,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死刑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
【施養正/綜合報導】62歲的樊維秋疑似因婚姻破裂,去年11月11日駕車衝進珠海體育中心,造成35位無辜民眾死亡,被法院認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經一個月速審判決死刑,並於1月20日遵照死刑令完成行刑。
《新華社》報導,樊維秋在去年11月11日晚間在珠海市香洲區體育中心故意駕車衝撞正在運動的人群,造成重大傷亡後果,「犯罪動機極其卑劣,犯罪性質極其惡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應當依法嚴懲。
雖然樊維秋當庭認罪,但歷經一個月速審後,廣東省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2月27日依「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樊維秋死刑。
2025年1月20日,在檢察機關監督之下,珠海市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死刑令,對樊維秋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