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昨召開第1769次委員會議,通過處罰新欣網公司案。公平會表示,欣新網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電子商務商品銷售,公平會調查發現,欣新網公司及鄭君於社群媒體Instagram,刊載廣告宣稱「開團期間保證最低價」,給人印象為該商品於開團期間,較其他通路的價格更低。
但公平會進一步調查發現,市面上同時期還有其他通路銷售同款商品相同組合,其價格低於新欣網公司廣告商品價格,所以廣告宣稱「開團期間保證最低價」與事實不符,足以引起一般大眾對商品價格產生錯誤認知的疑慮,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決議處罰新欣網公司新台幣5萬元罰鍰,並警示鄭君。
公平會提醒,銷售商品的廣告應確保廣告內容真實性,且廣告使用最高級用語,必須有客觀依據,並於登載前應善盡查證責任,以維護消費者權益及避免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