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於今通過由國發會推動,偕同經濟部共同擬具的「企業併購法第44條之2、第52條之1、第54條修正草案」,以解決現行企業如透過股份轉換籌組產業控股公司,股東恐即面臨證券交易所得須計入基本稅額,形成無實質現金收入卻需繳稅情況。

國發會表示,這次修法讓公司股東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時,得選擇證券交易所得免計入當年度基本所得額,於未來實際轉讓時才申報,有助提高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意願;相關立法作業完成後,預計5年內帶動至少一定規模的15家產業控股公司成立。

國發會主委劉鏡清表示,我國企業過去即面臨規模偏小,研發量能不足等影響競爭力,近期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例如工具機等產業備受考驗,因此去年即提出推動企業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構想;期間經與相關產業協會、專家等進行多次討論及召開多場跨部會會議後,提出本次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讓企業得藉籌組產業控股公司,整合資源,創造規模經濟,做大做強做品牌,共同打國際盃。

國發會表示這次如順利完成企併法修正作業,依該增訂條文內容規定,將由國發會另訂產業控股公司認定辦法,與財政部共同合作,就得適用本次修法租稅措施的產業控股公司規模、型態及營運範圍等條件進行規範與把關,以達成協助企業發展產業控股公司政策目的。

劉鏡清強調,由於近期美國關稅政策影響,政府持續與產業座談,許多業者也表達希望政府協助促成發展產業控股公司建議,因此這次修法可促進我國企業更具規模化、效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