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會表示,億光公司主張擁有的3項專利涉及LED晶片零組件相關技術,應用於LED照明燈具等產品,但經公平會調查,億光公司自111年10月起多次寄發其專利權受侵害的警告函給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展晟照明股份有限公司等數家競爭同業的下游LED燈具通路商,包含大潤發、家樂福、特力屋、全聯、網家(PChome)等多家大型通路業者。

公平會調查發現,億光公司於寄發警告函前,未經法院判決屬專利權受侵害,且沒有附上第三方公正單位的專利侵權報告,僅附上億光公司內部自行製作的分析報告或侵權產品清單即寄發警告函,對前述競爭同業及其下游交易相對人(即多家通路業者)主張權利,要求限期下架侵權商品,使通路商無法瞭解商品侵權事件的全貌,作為判斷商品是否繼續銷售的依據。

公平會調查發現,億光公司未事先或同時通知如威剛公司等製造商請求排除侵害,即向通路商寄發警告函,且億光公司警告函內容也未敘明專利權明確內容、範圍,以及受侵害的具體事實,除了前述大型通路商無法知悉該等商品是否確實侵權,為避免捲入爭議,大多於收到警告函後即下架商品,億光公司所主張涉及侵權的威剛公司、展晟公司等製造商,因無法事先知悉,也無法就商品是否侵權展開防禦,因此億光公司寄發警告函行為,具有商業倫理的非難性。

公平會進一步調查發現,億光公司縱然對部分製造商有事先通知,但該通知所揭露侵權商品的品項,卻與億光公司對下游通路商寄發警告函所稱侵權品項並不一致,如對其中2家製造商主張4項商品的品項涉及侵權,但對通路商警告函,卻告知侵權品項達6項或33項等,並要求通路商於3日內或一週內等極短時間內處理涉及侵權商品,且對於80家以上的中小型水電行等通路商持續寄發總計超過百封以上警告函,造成通路商下架或不敢銷售競爭對手照明商品。億光公司的發函行為,實已影響市場交易秩序,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

公平會表示,專利權人本可依智慧財產權相關法規請求排除侵害,但專利權行使不得濫用,公平會訂有「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事業發侵害著作權、商標權或專利權警告函案件之處理原則」,若專利權人欲主張智慧財產權利,應注意公平交易法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公平會提醒,事業合法主張專利權與權利濫用僅在一線之隔,業者務必審慎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