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再生能源表示,公司已於4月17日主動函復國發會,針對所有交易進行完整說明,對於無端將聯合再生能源捲入不實輿論、損害品牌信譽的行為,深表遺憾,並重申以下四點事實:
一、完全依法進行進出口貿易
自2022年6月17日經濟部修正進口規定起,明訂進口非中國製太陽能模組需檢附完整產地證明,確認模組及其電池並非產自中國。本公司於部分案場建置合作過程中,若客戶指定採用他廠模組產品,聯合再生均依法依規配合辦理,並無「洗產地」或「中國製品貼MIT」之情事。
二、土耳其與越南交易皆屬正常商業模式,並未進入台灣供應鏈
針對外界質疑之兩筆交易案,聯合再生進一步說明如下:
土耳其客戶案係由客戶指定中國地區電池片供應商直接出口至土耳其,聯合再生僅擔任品牌與通路支援角色,未經台灣報關或轉運。
JA Solar越南製模組案係應台灣系統客戶實際需求,由本公司協助採購越南製模組,完全符合政府產地規定,且品牌與型號皆已登錄於能源署平台,可供查驗。
三、不實指控已對企業聲譽造成實質傷害
聯合再生能源強調,雖尊重立法院之監督職責,但對於未經查證即公開揭露特定交易資訊,已對公司商譽造成損害,亦嚴重影響員工士氣與營運秩序。
四、持續投資台灣、落實本土製造與國際布局
聯合再生能源多年深耕台灣製造,持續研發高防鹽、全黑美學、高防眩光等高附加價值模組,並積極拓展國際市場,強化MIT品牌競爭力。該公司強調,產業升級應建立在誠信與創新基礎上,而非任由政治化指控與片面訊息干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