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表示,土銀沙鹿分行有一個營業大樓,將三樓和四樓出租給公司戶,這兩戶公司戶繳水電費時,都先由沙鹿分行支出,沙鹿分行再依比例跟承租戶收取。

金管會指出,依規定,工友只能擔任駕駛、膳食和庶務性工作,禁止收取款項。但土銀沙鹿分行卻讓該名工友長期「以工代職」,替沙鹿分行收取上述兩戶承租戶的水電費,經查該陳姓工友利用跟這兩戶公司戶收取水電費時,收了現金沒有繳回分行、或透過無摺存款再領錢出來挪用,違規期間從2017年至2024年4月間,時間長達七年四個月。

 

金管會表示,全案之所人以爆發,是因為去年五月土銀總務處做碳盤查,發現沙鹿分行與出租戶實際用電分攤比例很奇怪,進一步查核後,陳姓工友的違法行徑才曝光。

金管會已要求土銀做全分行徹查並建立完整動支管理規範,例如承租戶需有完整獨立電表,自行繳交水電費等,土銀已做各層級主管與員工懲處。

此外,金管會指出,土銀未完善建立也沒有落實內控制度,因此決定處罰土銀400萬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