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政務委員陳金德7日在花蓮縣召開記者會表示,慰助金3方案合計每戶35萬元,包括家園清理支持方案補助每戶5萬元、家園復原慰助金補助每戶10萬元、房屋修繕暨家庭支持救助金補助每戶20萬元。發放採「主動訪查、直接匯入」方式,災民不必往返各單位就能領,且直接匯入帳戶,現場不發現金,最快8日啟動撥款。

補助對象為災害應變中心要求在警戒區撤離的保全戶,以光復7村、1837戶為主;7村以外所有村里,授權由當地村里長針對災況實質認定,只要確認有實際居住事實且住宅遭淹水損害,就列入補助範圍;至於部分災民戶籍未設在花蓮光復鄉,只要村長認定有居住事實,都會從寬認定。租屋民眾,也會從寬認定,房東損失也會予以救助。

個人扶助方面,包括重傷補助及失依扶助,由地方政府認定後造冊,函送賑災基金會,再由基金會依名冊辦理經費核撥到縣市政府,並撥款到民眾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