罹難者、重傷者予以100萬、25萬慰問金

受災民眾救助部分方面,死亡:每位100萬元(中央慰問20萬元、賑災基金會賑助80萬元);失蹤:每位100萬元(中央慰問20萬元、賑災基金會賑助80萬元);重傷:每位25萬元(中央慰問5萬元、賑災基金會賑助20萬元)。

淹水、安遷、失依救助方面,低收入戶及已列入政府扶助之中低收入戶家庭,住屋因水災淹水且有居住事實之現住戶,以1門牌為1戶計算,每戶發給5000元;安遷賑助(與租屋賑助二擇一):設籍並實際居住者最高每戶5萬元 (每人1萬,每戶內實際居住以5口人為限);失依扶助:失依兒童、青少年、老人、身心障礙者賑助,每人補助2萬元。

家園清理支持方案、家園慰助金方面,提供受災戶經費補貼,協助家園清整與復原,原則以紅色警戒範圍座落之光復鄉7村1837戶居民為主,每戶發放5萬元,由賑災基金會賑助;家園慰助金:以紅色警戒範圍座落之光復鄉7村1837戶,從速、從簡原則認定,每棟以實際居住戶發放10萬元,由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之預備金支應。

行政院公布各項補助措施。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公布各項補助措施。行政院提供

9、10月免水電費!汽車損失每台5萬元

租屋賑助方面,補貼受災戶之金額以實際居住人數3人以內,每月9000元,每多1人多2000元,以1萬8000元為上限,最長可補貼1年。另外設「災民安心住政府幫你付」專案:以公設及原民處列冊收容所災民,以每人每日最高2000元為限,以賑災基金會善款優先支應。補助期間7日,必要時得延長7日(至10月底前)。

另外,9月至10月水電費免收台糖地租減免:農地部分依作物受害程度給予租金減免;非農地部分依事實認定,租約存續期間酌予減免租金1至3個月。

車輛受損報廢登記補助方面,補助對象以車籍所在地花蓮縣光復鄉的7個重災區村落為原則,以汽車(含大型重機)每台5萬元、機車每台1萬元所需經費約1億元,以「丹娜絲颱風及七二八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預算」預備金支應。

針對原住民急難扶助,具有原民身份者死亡及失蹤加發10萬元,輕重傷者1~5萬元不等,生活困頓戶每戶1萬元。

住屋因水災淹水,每戶發給5000元。行政院提供
住屋因水災淹水,每戶發給5000元。行政院提供

提供農業災害救助金、低利貸款

針對受災農民救助與輔導,包括申請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政府負擔災害受災之農民健康保險6個月保險費;農田流失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10萬元,埋沒每公頃最高發給新臺幣5萬元;農會建物補助。

針對產業輔導措施,包括果樹專案輔導及果樹農田流失、土石埋沒專案輔導措施,補助廢園每公頃15萬元,依新植果樹品項補助種苗費,最高每公頃5萬元;畜禽舍結構及畜牧設施專案補助,最高補助比率為總價金額之50或80%;農糧設施設備之重建及修繕補助,最高達50~80%;農業資材室、農機具室及糧產品加工理集貨運輸設備修繕重建補助,依實際支用金額補助80%;土石淹沒區域農機補助實際購置金額80%。

租屋補貼受災戶每月9000元,最長可補貼1年。行政院提供
租屋補貼受災戶每月9000元,最長可補貼1年。行政院提供

提供企業貸款、復原補助

針對業者協助,包括企業復工貸款及利息補貼:補助受災中小事業災害復工貸款,時間最長1年,利率最高2.22%,每家最高50萬元;原有貸款利息減免,每家最高40萬元;商家援助及設備汰換補助:招牌、鐵捲門等器具毀損,每案1萬元;商家設備汰換補助購置金額50%,每案至多5萬元;製造業設備復原補助:機器設備修復、調校及生產場域設施(如鐵捲門、屋頂)修繕等,每家20萬元。

旅宿業者的安置專案,由交通部觀光署協助盤點花蓮縣合法旅宿業者空餘客房,協助受災戶入住旅宿短期安置之旅宿補助。受災戶以每戶每月入住1間客房為單位。入住雙人房者,每房每月補助旅宿業者3.2萬元;3人以上入住四人房者,每房每月補助旅宿業者4.4萬元。

9月至10月水電費免收。行政院提供
9月至10月水電費免收。行政院提供
車輛受損報廢登記補助方面,汽車(含大型重機)每台5萬元、機車每台1萬元。行政院提供
車輛受損報廢登記補助方面,汽車(含大型重機)每台5萬元、機車每台1萬元。行政院提供
具有原民身份者死亡及失蹤加發10萬元。行政院提供
具有原民身份者死亡及失蹤加發10萬元。行政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