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14日通過主計總處提出的追加預算案,共計編列878億4136萬餘元,其中主要以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一般性補助款636億554萬餘元最多,各機關推行各項施政計畫實際需要數132億7833萬餘元次之,其餘為國防部主管及海洋委員會主管調增軍職人員各項勤務加給所需經費59億4601萬餘元。
立法院昨為追加預算召集黨團協商,審查直到凌晨1點多,國民黨團提出主決議,明訂「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追加預算案」對各地方一般性補助不得少於去年的編列預算數,行政院應於追加預算完成三讀後,立即撥付追加之一般性補助款各地方政府,避免延宕施政推動。
稍早經立法院三讀通過,追加預算共減列59億263.7萬元,細項包含以下項目:
1.總統府主管原列 3324萬,減列1500萬元改列為1824萬6千元 。
2.中選會及所屬減列選舉業務費 15億4324萬。
3.司法院原列785萬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627.5萬元,改列為157萬6千元。
4.外交部主管原列 21億1000萬元8千元,減列15億5,000萬元,改列為5億6000萬8千元。
5.國防部原列8661.5萬元,減列第二目捐助財團法人國防安全研究院 500萬元、及減列國家軍事博物館 3000萬元,改列為5161萬5千元。
6.法務部主管原列4,601萬1千元,減列2,600萬元,改列為2,001萬1千元。
7.教育部主管原列 5117.9萬元,減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320萬等,改列為1,797萬7千元。
8.勞動部原列2,314萬2千元,減列128萬9千元,改列為2,185萬3千元。
9.衛福部主管原列4億1595萬5千元,減列1億1163萬5千元,改列為3億432萬元。
10.環境部原列3890萬8千元,減列250萬元,改列為3640萬8千元。
11.文化部院版提出追加補助費、國內外旅費及特別費等,共計2億8,085萬8千元,全數遭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