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提出《丹娜絲颱風及728豪雨災後復原重建特別條例》,預算編列600億元。包含農業設施、電力設施等九大項目,縣市則涵蓋台南市、高雄市、嘉義縣市、屏東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苗栗縣、花蓮縣及台東縣共12縣市,今於立法院三讀通過。
特別預算案依部會別的編列情形,分別為原住民族委員會及所屬編列46億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3億元、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億元、內政部主管編列38億元、教育部主管編列4億元、經濟部編列187億元、交通部編列69億元、農業部主管編列203億元、環境部編列編列16億元、文化部編列3億元、預備金編列30億元。
其中,僅3項民眾黨團的預算凍結提案,經修改後通過。2筆來自於經濟部「電力系統」,分別是經濟部能源署辦理移動式電源、儲能等微電網建置等相關行政作業費8億元,及撥補台電強化受災地區輸電線路及電網防災韌性經費102億元,朝野協商凍結10%,要求經濟部及能源署於1個月內向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提出微電網基礎盤點與建制進度書面報告,始得動支。
另1筆則是通傳會(NCC)的受災地區電信系統及有線廣播電視系統復原重建補助經費2.95億元,被民眾黨團提案凍結30%,要求NCC於3個月內向交通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並經同意後,始得動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