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三重啟公投內容是什麼?由誰提案?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主文為: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
「核三重啟公投案」由台灣民眾黨團提出,公投理由書中提及,有鑑於台電核三廠二號機除役後,我國完全停止核電機組運轉及發電,政府設定之2025年溫室氣體排放減量目標已難達標,加以開發新能源成效不彰,光電弊案層出不窮、台電連年虧損,需政府編列預算撥補。我國缺乏自產能源,高度仰賴進口,核電廠停機後,僅能以火力燃煤發電填補缺口,違反淨零碳排減碳目標,亦不利能源自主之國安考量。
為維繫產業供電、民生用電平穩,基於地理環境及國際政治情勢的風險評估,應保留一定程度可運轉之核能發電設施,作為落實2050淨零排放之輔助過渡能源。在確保核子反應器設施運轉安全無虞的條件下,應儘速恢復運轉供電並配合立法院114年5月13日三讀通過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第六條修正規定,以強化台灣能源供應韌性。故主張就「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之重大政策案,交由全體公民投票決定,以展現公民意志。

核三重啟公投誰有投票權?去哪裡投票?
投票時間
8月23日星期六,上午8時至下午4時。
投票資格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即民國96年8月23日以前 (包括當日)出生,現在中華民國繼續居住6個月以上,即於民國114年2月23日以前(包括當日)遷入設有戶籍,至民國114年8月22日繼續居住,未受監護宣告者,為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投票權人。
投開票所
可以點進中選會「114年8月23日全國性公民投票及第11屆立法委員罷免案投票所地點」,下拉選單選擇縣市、行政區、村里、鄰,線上查詢自己的投票所。

投票日要帶什麼?公投票怎麼蓋?
投票時須攜帶本人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如未攜帶投票通知單,務請記住投票通知單上之名冊號次,於領票時告知發票管理員。
投票權人領得公投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於 「同意」 或 「不同意」 上方圈選欄圈蓋,並將公投票摺疊投入票匭,不得逗留或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如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依公民投票法第4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公投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公投票。
(二)同時圈選同意及不同意。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同意或不同意。
(四)圈後加以塗改。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將公投票撕破致不完整。
(七)將公投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同意或不同意。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核三重啟公投案怎樣才會通過?通過了會怎麼樣?
公投門檻
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1/4以上,即為通過。
根據《公民投票法》的規定,公投案的投票權人數,以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的選舉人總數為基礎來計算。
以第16屆總統、副總統選舉人數為1954萬8531人計算,823重啟核三公投案要通過,至少得有488萬7133人投下同意票,且有效同意票數超過不同意票。
公投通過會怎麼樣?
若重啟核三公投案通過,依據《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1項,選舉委員會應在投票完畢七日內公告公投結果,另應由總統或權責機關為實現該公投內容之必要處置。
《公民投票法》第30條第6項明定,經創制或複決之重大政策,行政機關於二年內不得變更該創制或複決案內容之施政。
《公民投票法》第32條規範,未能通過的公投案,兩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