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7立委罷免案
8月23日第二波罷免案名單包括:新北市立委羅明才;新竹縣立委林思銘;台中市立委顏寬恆、楊瓊瓔、江啟臣;南投縣立委馬文君、游顥。
中選會表示,在罷免案投票時,民眾一定要使用選委會準備的圈選工具,蓋在罷免票上的圈選欄內,絕對不可以蓋私章或另按押指印,更不可使用不是由選舉委員會準備的圈選工具進行圈選,不然就會變成無效票。
中選會指出,選委會所準備的圈選工具,是依照「公職人員選舉圈選工具式樣」所規定,至於圈選後如何判斷選票是否有效,中選會整理出21種有效票的樣態,以及30種無效票樣態,提供要投票的民眾參考。
根據中選會範例,正常狀況下的有效票就是「圈選於圈選欄內」,其他包括圈選在「同意或不同意罷免欄」欄位上、圈在「同意不同意罷免欄相接格線」、「圈選在圈選欄格線邊緣」、在圈選欄圈選兩次以上、圈選在圈選欄共用空間但能辨別同意或不同意等,只要可以辨別圈選的是「同意」或「不同意」,原則上都屬有效票。




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第21案 核三重啟公投
主文:您是否同意第三核能發電廠經主管機關同意確認無安全疑慮後,繼續運轉?
投票權人領得公投票後,應立即使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自行於 「同意」 或 「不同意」 上方圈選欄圈蓋,並將公投票摺疊投入票匭,不得逗留或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如將公投票攜出投票所,依公民投票法第4條規定,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1萬5千元以下罰金。
公投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一)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公投票。
(二)同時圈選同意及不同意。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同意或不同意。
(四)圈後加以塗改。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六)將公投票撕破致不完整。
(七)將公投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同意或不同意。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