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陸配李貞秀明年將遞補擔任立委,劉世芳今於立院受訪時表示,按照國籍法20條第4項規定,中華民國國民如兼具外國國籍者,應於就職前辦理放棄外國國籍,並於1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明文件。

劉世芳強調,按照《憲法》增修條文,或是歷屆總統都說得清楚,「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互不隸屬,所以站在中華民國政府立場上,我們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選公職必須對中華民國效忠。」

對此,民眾黨發言人張彤表示,擔任中華民國公職本就不得擁有雙重國籍,而劉世芳受訪時聲稱「我們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到底是口誤還是法盲?

張彤強調,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寫得清清楚楚「大陸地區不是外國」,也就是憲法並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個國家,現在部長單憑一句話就可以超越憲法,難道劉世芳下一步準備要去面試大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