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指出,圈選工具,由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依中央選舉委員會規定之式樣製備。地方選舉委員會於投票所均會備置符合規定之圈選工具及快乾打印台,提供民眾於圈票時使用。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也會於投票開始前檢查圈選工具、快乾打印台是否符合規定式樣,並於投票期間隨時檢查,確保民眾使用無虞。
中選會提醒,民眾若自帶非選委會備置的圈選工具與印台或印泥,因非屬選舉委員會提供之工具,未經投開票所工作人員檢查,除可能因墨水品質不佳造成無效票外,於投入票匭後亦可能會污染其他選票,影響他人權益。且可能因墨水顏色與選舉委員會準備之快乾打印台不同,而衍生標記選票、洩漏投票秘密疑慮。
中選會強調,因此請民眾以投票所提供之工具圈蓋選票,如有自備印泥者,投票所工作人員應予以制止。如經制止而不服從者,主任管理員將會同主任監察員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5條規定處理。若遭主任管理員等制止不聽,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5條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萬元以下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