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表示,國民黨立委羅明才、顏寬恒、楊瓊瓔、江啟臣、林思銘罷免案已達法定連署人人數,依法中選會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分述如下:

一、 第11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1選舉區)羅明才罷免案:

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新北市第11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9萬6,636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9,664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3萬6,111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3萬878人,不符合規定人數5,233人。

二、 第11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2選舉區)顏寬恒罷免案:

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臺中市第2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30萬2,779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3萬278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3萬7,156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3萬1,398人,不符合規定人數5,758人。

三、 第11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3選舉區)楊瓊瓔罷免案:

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臺中市第3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6萬251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6,026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3萬1,519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2萬6,657人,不符合規定人數4,862人。

四、 第11屆立法委員(臺中市第8選舉區)江啟臣罷免案:

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臺中市第8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1萬595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1,060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2萬6,730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2萬1,839人,不符合規定人數4,891人。

五、 第11屆立法委員(新竹縣第2選舉區)林思銘罷免案:

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新竹縣第2選舉區,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23萬2,865人,法定連署人人數應為2萬3,287人以上,該罷免案提出之連署人人數2萬9,827人,經查對後符合規定人數2萬4,112人,不符合規定人數5,715人。

中選會指出,根據連署人名冊查對結果,第11屆立法委員(新北市第11選舉區)羅明才罷免案,連署前死亡人數4人、(臺中市第2選舉區)顏寬恒罷免案,連署前死亡人數4人,有偽造情事人數3人、(臺中市第3選舉區)楊瓊瓔罷免案,連署前死亡人數2人,有偽造情事人數5人、(臺中市第8選舉區)江啟臣罷免案,連署前死亡人數44人,有偽造情事人數3人、(新竹縣第2選舉區)林思銘罷免案,連署前死亡人數1人,涉有偽造嫌疑,中選會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職務告發之規定移送最高檢察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