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羈押制度,黃珊珊指出,民國89年,時任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黃世銘曾批評,法院不羈押台灣土地開發公司內線交易案被告,稱「法官對有錢有勢的人就不敢羈押」,導致北院近30位法官發聲明反擊,並由當時的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長鄭純惠出面說明。這段歷史,被視為台灣法界捍衛司法獨立的重要事件之一。
黃珊珊說,當時新聞的標題叫做「鄭純惠:不自白即聲請羈押,錯矣」。黃珊珊提及鄭純惠當年的主張,社會跟司法制度的設計,是要求法院扮演超然中立的裁判者角色。在打擊犯罪的同時,要兼顧人權的保障。絕對不容許法院不問證據,配合一方當事人、檢察官的要求,定被告的罪。
黃珊珊直言,中華民國司法改革喊了幾十年,也開過司改國是會議,修了相關的刑事訴訟法,但25年前鄭純惠的呼籲,今天來看依然是個問題。黃詢問,鄭純惠當年主張現在依舊認同嗎? 鄭純惠說「是」,但她目前沒有在刑事審判的工作,她的理念是沒有感變,但具體的情況要看個案而定。
黃珊珊重申鄭純惠當年觀點,「羈押是保全證據的最後手段,應避免對無罪推定的被告造成重大傷害。檢察官應提升科學辦案技巧,善盡舉證責任,不應仰賴被告自白,或以不自白為由申請羈押。」
黃珊珊問,25年前的話,今天拿來看中華民國司法現狀依然適用,覺不覺得很可悲?發現真實重要,還是保障人權重要?鄭純惠說,這本來就是一個權衡......黃珊珊隨即表示,發現真實,但不該侵害人權,但現在的問題是「不自白就羈押」,是現在所有檢察體系在做的事情。

黃珊珊指出,台灣司法信任度長期低落,人民對司法不滿意度超過七成,滿意者不到三成。她批評人民普遍認為「有錢判生、沒錢判死」,標準不一,是司法最大問題。她舉例近期案件,台中命案拖延驗屍,涉詐騙共犯卻僅15萬交保;而僅製作檢察官梗圖的人,卻遭到聲押。
黃珊珊質問「比例原則與羈押條件,是否出了問題?」鄭純惠說,這個部分她不做具體評論,但是審判工作在程序上,一定要嚴守正當法律程序。那至於這樣的結果,最後做出來的實體裁判是可受公評。
黃珊珊再問,若鄭純惠當大法官之後,對於羈押的要件,還有相關的程序規範,還有哪些可以改善?鄭純惠回應,因為現在是刑事訴訟,她不具體講,但是再怎麼樣明確,其實都可能有裁量的餘地......黃珊珊隨即表示「要看檢察官的良心,還有法院的道德勇氣?」鄭純惠則點頭說「對」。
黃珊珊再次強調,「現在是法院有沒有道德勇氣,像你們當年一樣,可以把這個案子駁回。」更直接的說就是,檢察官要好好去找證據,不要只是把責任推給法院,讓法院來幫你做定罪的人,這才是問題。
最後,黃珊珊重申,「希望您擔任大法官後,能堅持這句話『檢察官應提升科學辦案技巧,減少對被告自白的過度依賴,尤其不能用不自白就羈押作為取供手段。』否則,冤獄將繼續發生,司法將永遠無法取得人民的信任。」鄭純惠僅點頭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