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20日審定,共24位國民黨立委罷免成案,包含傅崐萁、黃建賓、鄭正鈐、林沛祥、萬美玲、魯明哲、涂權吉、牛煦庭、廖先翔、羅廷瑋、黃健豪、廖偉翔、邱若華、呂玉玲、丁學忠、葉元之、王鴻薇、李彥秀、徐巧芯、賴士葆、羅智強、洪孟楷、張智倫、林德福、新竹市長高虹安罷免案,訂於114年7月26日舉行投票,投票時間從上午8點起至下午4點止。
中選會今提醒,國民年滿20歲有投票權,投票時請記得攜帶國民身分證、印章及投票通知單,到指定的投票所投票。

中選會也公布7點注意事項:
一、禁止投票日從事罷免活動,違者,若屬政黨、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被罷免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處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上述以外之人,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經制止不聽者,按次連續處罰。
二、禁止在投票所四周30公尺內喧嚷、干擾或勸誘他人投票或不投票,違者,經警衛人員制止後仍繼續為之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三、禁止攜帶手機及其他攝影器材進入投票所(但已關閉電源之行動裝置,不在此限),違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四、禁止將罷免票以外之物投入票匭或故意撕毀罷免票,違者,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五、禁止以攝影器材刺探投票人圈選罷免票內容,違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查獲之攝影器材沒收之。
六、禁止攜出罷免票,違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1萬5千元以下罰金。
七、罷免票以「蓋私章」及「按指印」方式圈選無效,應使用選舉委員會所製備之圈選工具圈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