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於今日晚間8點召開羈押庭審理,稍早裁定羅明才服務處主任繆維蕙、助理劉時郡羈押禁見,助理林姿伶20萬元交保。
全案源於今年3月20日,網紅「四叉貓」劉宇帶著疑似有罷免陳乃瑜幽靈連署的相關資料,現身台北地檢署按鈴申告,告發罷免活動發起人曾濬。台北地檢署接獲告發後,向中選會、新北市選舉委員會函調陳乃瑜罷免案的提議人資料,在分析相關事證及進行筆跡鑑定後,發現部分提議人確實有遭冒名提議的情形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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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檢昨日指揮調查局新北市調查處,搜索罷團領銜人曾濬及羅明才服務處主任繆維蕙、助理劉時郡、林姿伶、陳穩圓等5人住居,及羅位於新店的服務處辦公室,共計7處,並通知部分被害人到場查證;另於晚間帶回新店區3名里長辜鳳琴、鄭富濃、盧浩賢和備補領銜人蕭賜聰,全案朝偽造文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偵辦。
經檢方漏液偵訊後,認定繆維蕙、林姿伶、劉時郡有串證之虞,有其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依偽造文書等罪嫌對3人聲請羈押禁見;其餘6人則以10萬至8萬元交保或請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