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俊憲發文指出,依照中選會《公職人員罷免案提議連署及查對作業辦法》第3條規定,「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死亡或經提議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書面同意者,由前項備補領銜人遞補為領銜人,並以一次為限。」

所以唯一辦法就是要找到50%的一階連署人,再找回來簽一張同意書,將領銜人更換為備補,「除非他們要押著已宣布退出的領銜人繼續簽名蓋章送二階,讓他負起後續的法律責任」,不過林俊憲認為他們不敢,「我不相信他們有那個膽子,連換領銜人的同意書都自己簽名」。」

林俊憲接著說道「那麼問題來了,他們真的找得到這些人嗎?或者該說,敢找嗎?」因為之前寄查詢單時,已經有很多人反映不知道自己「被連署」,但如果真的就此放棄,不僅會被人看笑話,「也等於是在印證我前面所說,因為是抄的,所以不敢去回頭聯絡。」

他最後也表示「找?還是不找?這是個難題,選哪個都不對,都會造成更大的風暴,沒有比『自作自受』更貼切的形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