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警方說明,全案依法開單,沒有差別待遇,舉發單的移送聯經過駕駛簽名後,警方須留存交給監理單位,另一張通知聯才會由駕駛收著;經調閱員警執法影像,確認執法過程態度、程序合法,並無不當。

民眾黨中央表示,有關孟憲法對警方之不當舉措,已經違反民眾黨相關規範,黨中央主動送交中評會議處,並建請中評會從速從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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