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個人自國外自行攜帶入境供自用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是否需繳納「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
A:個人自行攜帶入境不須繳納「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自行攜帶入境之射頻器材維持現行既有規定。

Q2:個人使用後故障需出口國外維修,維修後再次進口之供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是否需繳納「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
A:不須繳納「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但須檢附包含貨品廠牌、型號之維修工單或相關維修佐證文件。

Q3:NCC收取「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請問是否每件申請案件NCC均實質審查?如何審查?
A:進口人於NCC網站上傳自用切結書、產品規格型錄、購買網站資訊等相關文件,NCC審查人員將線上審查貨品通訊技術(藍牙、Wi-Fi或其他通訊技術)發射頻段及發射功率是否符合我國規定,並審查自用切結書所列進口人聯絡資料、貨品廠牌、型號等資訊是否與進口報單資訊一致,審查通過後始通知海關可以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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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進口人已繳交關稅,為何NCC還需收取「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
A:NCC受理供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審查案件需投入許多人力及資訊系統資源,爱依規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按行政成本收費收取「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與海關收取關稅之因素並不相同。

Q5:NCC收取「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频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是否將影響國內3C產品漲價?
A:銷售業者係憑審驗證明大量進口低功率射頻器材或無線電信終端設備,並非以供自用之名義進口,無須繳納「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故不會影響國內市場販賣價格。

Q6:進口人所進口之貨品只價值新台幣1000元以下,NCC卻收取「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750元不甚合理?
A:如同Q4回答,NCC收取該項審查費是因為需投入許多人力及資訊系統資源,審查進口貨品之發射頻段及發射功率是否符合我國規定,NCC審查行政成本與進口貨品價值無關,故均收取審查費新台幣750元。

Q7:為何以前進口不用收取「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
A:進口3部以上供自用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須繳交進口核准證審查費申請進口核准證已行之有年。NCC考量近年來隨著物聯網時代來臨,許多產品支援Wi-Fi、藍牙等傳輸技術,NCC受理進口2部以下供自用之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申請案件快速增加,112年案件數25000餘件,113年40000餘件,NCC投入之人力與從前相比明顯增加,故依規費法規定增訂「自用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核准審查費」,按行政成本收費收審查費。

Q8:為什麼「自行攜帶」與「郵寄」的低功率射頻器材或無線電信終端設備會有不同待遇?NCC是認定郵寄的第二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較可能影響電波秩序嗎?
A:考量現在許多民眾均隨身攜帶智慧型手機、藍牙耳機等低功率射頻器材或無線電信終端設備,若要求民眾入境前須經NCC當場審查隨身所攜帶的射頻器材是否符合我國規定,將嚴重影響民眾入境時間,且實務上無法要求民眾入境時現場提供產品規格型錄,故在民眾入境時間及實務法規可執行方式等因素考量下,僅要求入境民眾自行切結,無須現場經NCC審查自行攜帶之射頻器材規格。
不管是用郵寄或者是自行攜入器材有產生干擾情形,本會接獲民眾申訴,本會會進行處理。

Q9:如何區分「自用」及「非自用」?有無避免誤判的機制?
A:供自用之規定已行之有年,進口人以「自用名義」進口低功率射頻器材或無線電信終端設備,如可檢附產品規格型錄,證明進口貨品屬市面上販賣之商品,並要求「自用切結書」,NCC基本上會同意進口人以「自用」名義進口貨品。若違反切結內容,將有一定法律效果及責任。

Q10:公告未提及「託運」的規定,如果從國外買手機,選擇國際快遞寄回台灣,是否也算「郵寄」?
A:「郵寄」及「自行輸入」之規定已行之有年,NCC受理「郵寄2部以下供自用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申請案件係來自關務署資訊系統,NCC無須判定貨品屬「郵寄」或「國際快遞」。

Q11:一件750元是什麼意思?是不是買雨個耳機就是1500元?
A:是以關務系統中的「報關單數量」計算件數。一筆進口報單裡面可至多有2個射頻器材,如果在一筆進口報單中進了2台音響,是計為一件,共750元,並非網路所稱要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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