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至德今天下午在臉書發文表示,史書華在離婚協議中加入保密條款,可以避免外遇情況曝光,原配除了不能對他提告侵害配偶權的話,也不能讓第三人知道,但因此也必須付出更多的錢來和解,也就是大家看到的3600萬元,否則一般和解金額不會這麼高,侵害配偶權了不起賠個幾十萬元,「史書華願意花這麼多錢和解當然就是為了要隱瞞外遇這件事」。
然而前妻透過對小三提告,讓法院判決來公告此事,如此就不算違反保密條款。王至德指出,因為法院判決原則上都公開,也不是當事人可以決定的,所以保密條款中把判決列為除外情形很正常,原本的保密條款不算有問題,「壞就壞在小三並沒有加入和解,如果小三加入和解的話,因為原配不能告小三,就不能透過提告、判決的方式來公開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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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書華現在應該非常吐血」,王至德表示,所以小三沒有加入和解,就是這件事最大的轉折點,結局就是史書華當初離婚請律師應該花了不少錢,還付了3600萬元和解,然而外遇的事情還是被爆出來,雖然不能說錢全部是白花的,「不過至少3000萬是白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