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12月26日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圖利、公益侵占、背信等罪起訴柯文哲等11人,並對柯文哲具體求處總計28年6月徒刑。北檢對柯、沈、應、李的交保提起抗告,高等法院撤銷發回後,北院裁定加保,經北檢再抗告成功,北院2日裁定柯文哲等4人羈押禁見。

柯文哲等4人遭羈押禁見,不服者可於收到裁定後10天期限提出抗告;北院為避免上級的台灣高等法院不同合議庭受理抗告案,出現見解歧異,採取抗告期限內收齊4人抗告狀再送高院,或是10日期限將屆不論收到幾人抗告就送高院。

北院已陸續收到沈慶京、李文宗抗告狀,昨晚也收到應曉薇抗告狀,目前唯獨柯文哲尚未提出抗告。

對此,民眾黨台中市議員兼黨部主委江和樹坦言:「真的很擔心柯文哲阿北不提抗告,因為他的個性真的很固執,這一次不是只有4個月而是15個月。」他認為,柯文哲被關押在台北看守所,不了解整個狀況、完全無法打官司,只能挨打,太不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