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復康聯盟黨之行為構成危害國家安全及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將依憲法增修條文及政黨法向憲法法庭聲請解散;內政部說明,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規定,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政黨法第26條規定,政黨有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5項之情事應予解散者,由主管機關檢具相關事證,聲請司法院憲法法庭審理之。

內政部指出,據媒體報導,復康聯盟黨負責人屈宏義因違反國安法,業經法院裁定羈押;戴姓副主席、黃姓中央常務執行委員、廖姓中央執行委員亦共同涉案,政黨已有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之情形。復康聯盟黨負責人屈宏義為我退役軍官,然其結合在軍中之訓練與人際網絡,收受中國金援、吸收具軍職背景人員發展組織並充當內應,甚至謀劃組織武裝單位,意圖攻擊我軍事據點及外國駐處,此類以國家培育之專長技能破壞國家安定之行為,惡行重大,應予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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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重申,政黨之組織及運作應符合民主原則,並恪遵憲法規定及維護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屈透由政黨從事前述不法情事,不僅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造成威脅,亦已違反憲法與政黨法所欲保障之政黨發展權利,內政部將依政黨法聲請政黨違憲解散。

內政部呼籲民眾組織政黨及從事相關活動,應拒絕中共利誘操控而淪為統戰工具,切莫從事有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