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其邁指出《財劃法》修正對高雄5大不公:
1.資源集中雙北、重北輕南
修法以人口指標分配權數最高,營利事業銷售額次之,導致高雄、台南獲配金額,遠低於雙北,增加幅度六都最低,相對雙北增加幅度最高,資源分配重北輕南,使南北差距擴大。

2.調降「土地面積指標」、對幅員較大縣市極不公平
由現行20%調降為10%,高雄市「土地面積」全國最大,是台北市11倍大,相關基礎公共服務,如公園、道路、學校、長照、日照及社會安全網等維護經費龐大,及基於人口結構因素,法定社福支出六都最高,降低分配權數,使高雄市獲配財源相對減少,影響高雄基礎公共服務量能,對市民極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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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幅調高「人口指標」、擴大城鄉差距
由現行20%調高為45%,忽視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市都會區,鄉村地區人口比較少之現狀,將使資源集中在都會區,鄉村地區資源依然匱乏,擴大城鄉差距。

4.未考量「產業結構」及「外部成本」負擔、影響城市轉型
沒有將「淨零負擔」納入分配指標,不利高雄未來城市轉型,高雄長久以來作為國家重工業製造基地,以及發電量占台電全國總購發電量20%,扮演提供全國民眾用電及推動國家經濟發展發動機角色,但是所伴隨全國20%的碳排量環境成本,卻無法經由統籌分配款合理的分配,作為改善環境及安全等經費,對高雄民眾極不公平。

5.「排擠」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的補助經費
中央財政分配主要有「統籌分配款」、「一般性補助」及「計畫型補助」,國家稅收總額不變,若將統籌款增加補助到地方,將排擠到中央對地方政府的一般補助、計畫補助預算,嚴重影響中央協助財政狀況比較不佳的縣市的建設量能,與平衡區域發展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