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智菡說明 ,木可公司在去年選舉後期製作了「小物販售」,屬於商業行為,非政治獻金,支持者捐給柯文哲、吳欣盈候選人的政治獻金,有另外的專戶收取、支用。

她強調,政治獻金收支皆需要向監察院申報,木可公司販賣小物則不同,屬於一般民間公司的販賣行為。木可當時邀請台灣民眾黨同仁協助宣傳行銷,自己當然願意,因為支持者願意公開穿戴、使用印有logo的競選小物,可以增加候選人的曝光度甚至支持度。

陳智菡指出,木可有提供給她一組「折扣碼」,支持者使用滿額即可有折扣優惠,這對她來說就是給支持者的回饋,也有因此po文、出席活動,提供過幾次折扣碼給大家使用,目的是協助宣傳、提高銷售,無關甚麼抽成分潤,她也在法庭上直接提出證據:

(1) 木可從來沒有給她或告知她任何「業績報表」,或對應的分潤金額,何來抽傭之說?

(2) 木可公司提供她的是「勞務報酬」,是因為協助木可小物宣傳、參加活動,相關證據資料也很清楚。

(3) 把販賣小物的「商業行為」講成是「政治獻金」,是偷換概念,這一個錯誤理解,悖離基本事實,不知道檢方到底是真的不知道還是在裝傻?但司法應求實、而非輕率妄判。

陳智菡質疑,現在司法對柯文哲、民眾黨的追殺到哪一個章節了?大家都霧裡看花,但經過昨天,看到各種巧妙的偷換概念,萬變不離其宗,就是在營造一種「無論柯文哲或民眾黨的人」,碰到錢就有罪的印象,哪怕只是勞務報酬,也不可以。碰到了就可以恐嚇你,人格毀滅你。

她再次強調,司法應該本於事實、還原真相,而不該以片面資訊去扭曲事實、入人於罪,「如果我們的司法長成這個樣子,難怪司法改革成績與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永遠敬陪末座。」陳智菡也說,18日晚間會上資深媒體人黃光芹在YT主持的直播節目中把事情原委說清楚,「因為偵查不公開根本是笑話,我也不想幫忙賣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