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發布新聞稿表示,查獲2養豬場為同一場主經營,兩場緊鄰、共飼養約1700頭豬隻,使用同一套蒸煮設備,業者違反防疫規定,運載廚餘並餵飼未蒸煮廚餘養豬。

市府表示,依違反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裁處業者100萬元罰鍰、違反飼料管理法裁處3萬元罰鍰,兩場共罰206萬元。已將2違規場拉起封鎖線,所有豬隻移動管制15天,不准上市。以及取消禁用廚餘期間飼料差額及廚餘清運油資兩項補助。

市府表示,聯合稽查小組要求業者將廚餘載運至新店焚化爐銷毀,並封鎖廚餘槽禁止再啟用,廚餘採樣送檢。為防範非洲豬瘟疫情,不得使用廚餘餵飼豬隻,後續將持續辦理稽查,違規者將依法連續裁處。(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