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接獲情資,經分析金流及跟監蒐證深入溯源追查,發現以張姓嫌犯(28歲)為首之詐欺水房集團與境外假投資詐欺機房勾結。該水房集團分工細膩、運作模式隱蔽,由張嫌透過工作手機通訊軟體指揮幹部侯嫌,派遣旗下取簿手前往指定之電子式置物櫃收取人頭帳戶存摺及提款卡包裹。

取簿手再將相關包裹藏放於草叢、交通錐或是寄送貨運站等「死轉手」方式,交付取款車手前往提領詐騙贓款,續由張嫌以虛擬貨幣交易方式回水至境外詐欺機房,清查被害人26人,遭詐騙金額達111萬餘元。

中打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陸續緝獲張姓水房集團主嫌、侯姓幹部與旗下取簿手及車手等12人到案,其中張姓主嫌、侯姓幹部及案內2名成員均因他案通緝,全案依詐欺、洗錢防制法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移送法辦。

刑事警察局呼籲,以不當方式收集他人帳戶依洗錢防制法可處5年以下徒刑,期約或收受對價提供帳戶予他人使用可處3年以下徒刑,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報案專線進行查證,以免被充當人頭而涉及詐欺、洗錢案件之刑責,還需賠償被害人鉅額財損。

水房集團以「死轉手」方式收交人頭帳戶。民眾提供
水房集團以「死轉手」方式收交人頭帳戶。民眾提供
全民一起來打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