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宋男是僅需服役4個月的軍事訓練役士兵(已於2024年5月退伍),2024年3月3日7時30分本應收假返回營區,但他為求遲延返營,竟以手機下載某診所的A型流感診斷證明書照片並加以塗改,於當日下午5時40分以LINE傳給部隊劉姓連長,並謊稱自己感染A型流感,要續請病假。
劉姓連長檢視該診斷證明書照片,察覺內容有異疑似變造,聯絡宋男未果,遂傳訊息告訴他仍應準時收假返營。但宋男仍未準時收假返營,隔天上午被單位幹部查獲後帶領返營,脫離部隊共約11個多小時,遭軍方移送法辦。
檢察官偵結後,依《刑法》偽造文書罪、《陸海空軍刑法》詐偽免除職役罪將宋男起訴,前者可處5年以下徒刑,後者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苗栗地院一審僅依偽造文書罪將宋男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
檢察官認為宋男假裝生病,以詐偽方式免除職役,顯然漠視部隊紀律及領導統御,嚴重影響軍紀,一審僅判處被告有期徒刑5月,並諭知易科罰金,實屬過輕,難以達到預防的目的,提起上訴,並請法官做出更為適當合法之判決。
不過,台中高分院認為,《陸海空軍刑法》詐偽免除職役罪,係指意圖脫離「部隊」之意,但宋男犯罪動機只是欲誆騙長官因其罹患流感而暫時不欲歸營,無法據此達到長期不需歸營服役的目的;宋男也聲稱自己只是因為感冒好了又再感冒,只想請假,不是故意不去部隊。
合議庭認定宋男行為與詐偽免除職役罪構成要件不符,駁回檢察官上訴。全案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