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捷運警察隊勤指中心前晚11時46分許接獲來電,1名男性民眾竟在電話中表示「可不可以在捷運上放置炸彈?」「我現在特別想要放炸彈!」「我有精神病」等語,經值勤警員進一步警告所述言詞有觸犯恐嚇危安之虞,並詢問該民眾姓名等個資及所在地等資料,對方均不回應,隨後自行掛斷電話。
據了解,打給捷警隊的來電號碼有14碼,疑來自境外,該男有中國大陸口音,懷疑是對岸人士故意打電話惡作劇。但為求慎重,除北市捷警隊加強沿線巡邏之外,也傳真文書給軌道相連結的新北市警察局,同步加強防範。
捷警隊回應表示,該通恐嚇電話結束後,立即通報線上勤務同仁會同站務、保全聯巡,針對與捷運站體月台、大廳、廁所、車廂等,加強搜索巡查有無可疑物品或人士,皆無發現上述恐嚇情事。
捷警指出,前天接到電話開始,便即刻要求線上勤務同仁提高警覺及加強防範,並落實保密作為,避免造成民眾驚恐;另也已聯繫刑警大隊,進行後續偵處及防制事宜。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證實,獲報後立即指示淡海及安環捷運分隊派遣線上巡邏同仁,隨身攜帶小型臂盾加強捷運環狀線、安坑輕軌、淡海輕軌等站體內及車廂巡檢,並與新北捷運公司保持聯絡,遇有狀況立即通報前往疏處。
另外,通報全線執勤同仁提高警覺,針對站體大廳、月台、男女廁加強巡視,注意可疑人、事、物,發現可疑立即回報,並注意執勤安全;並請捷運及輕軌沿線新店、中和、海山、板橋、新莊、淡水等分局,協助站體巡簽,藉此增加見警率,進而達到抑制犯罪動機、杜絕後續模仿效應、安定旅客安全感的多重成效。
警方呼籲,刑法第151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財產之事恐嚇公眾,致生危害於公安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隨意轉發散播是類訊息,亦可能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規定,散布謠言,足以影響公共之安寧者,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3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切勿以身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