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沈員當時發現辜男(33歲)站在ATM前神色緊張、舉止東張西望,與一般民眾專心操作的模樣明顯不同,行跡可疑,為避免打草驚蛇,沈員決定暗中觀察,待辜男提領完畢離開後,隨即保持距離尾隨。
未料,辜男並未直接離開,而是轉往另一處郵局ATM繼續操作提款,頻繁且異常的行為讓警方確信有異,遂伺機上前表明身分進行盤查,果然發現他是詐騙車手,身上起獲14張提款卡,且卡片上姓名均不相同,另有21萬元剛領取的贓款。
警方詢問後,依詐欺罪及洗錢防制法將辜男移送法辦,檢方將他聲押獲准,持續向上溯源、向下追查詐欺集團犯罪網絡。
第二分局分局長鍾承志表示,警方將持續強化打擊詐欺犯罪力度,針對金融機構、超商ATM等易發生取款詐欺地點加強巡邏與查察,防堵不法情事發生。同時呼籲民眾,切勿貪圖小利或輕信他人,將個人帳戶、提款卡或密碼交付或出售他人,以免觸法成為詐欺共犯,得不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