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豐原高中日前爆出學生遭霸凌輕生案件後續處分竟悄悄撤銷。當初遭記過並免職的黃姓校安人員,去年10月向法院提起訴訟,校方未知會教育局即與對方和解,撤銷記過處分。早前因不當管教遭停聘的前學務主任,也於8月重新回任,引發市議員與人本教育基金會質疑。
112年2月,豐原高中一名學生因長期遭遇搜身、搜書包等不當對待而輕生,經人本基金會協助家屬揭露細節,校方多次調查後,認定屬實並成立霸凌案。當時處分黃姓校安人員記過並免職,前學務主任則停聘2年。未料去年10月,黃員提出行政訴訟,校方竟由另一名校安人員代表出席調解會議,並與對方律師當場達成和解,撤銷記過,教育局卻全然不知。
民進黨台中市議會黨團總召王立任指出,重大霸凌事件的懲處,既未經校內審議,也未告知教育主管機關,令人難以接受。他痛批「私下就能撤銷處分,太離譜、太誇張」,擔心此舉將成為不當教師或校安人員脫罪的管道,削弱處分效力與制度威信。
人本基金會中部主任曾芳苑補充,黃姓校安人員當初不只逼問學生,更要求其每日報到並多次搜身,行徑已超越校安範疇,應明確認定為不當管教與霸凌。如今處分撤銷,連曾遭停聘的學務主任都能重回校園,對家屬與學生權益造成二次傷害。
台中市教育局以書面回應,校安人員聘用屬學校內部事務,原本無須報備;但本案校方誤用獎懲法令,應撤銷原處分並重新引用適用法條辦理,教育局認定校方程序失當,將進一步追究校長與相關人員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