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初步調查,包括張女(19歲)及吳男(21歲)等7人於現場施放煙火,全案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妨害安寧裁處,另一併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噪音管制法》移請消防局、環保局裁罰。

三民第一分局呼籲,深夜施放爆竹煙火,容易造成噪音妨害安寧及公共安全疑慮,市民務必遵守施放時間及地點等規定,共同維護公共環境的安寧與和諧,以免觸法受罰。

7名年輕人深夜施放煙火,遭警方制止,進行裁罰。翻攝畫面
7名年輕人深夜施放煙火,遭警方制止,進行裁罰。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