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A姓女童與被害男童之間有摩擦,A童不滿男童的言行,2023年4月間找來B、C、D等另3名女童,決定在男童水壺內「加料」,A童在紙條上寫下黃金葛、夾竹桃、姑婆芋等3種有毒植物,經討論後決定使用較易取得的黃金葛。

判決指出,同年4月27日,A、C、D等3童利用下課時間,偷偷將加糖的黃金葛汁液,滴了3滴在男童水壺內,導致男童喝下後出現腹瀉、嘔吐、嘴麻等症狀。

不過,A童認為男童喝下後無明顯異狀,決定在5月4日再次下毒,B童得知後勸A童不要這樣做,A童才放棄再次下毒。5月11日,受害男童發現A童課桌椅放置裝有黃金葛汁液的玻璃瓶,通報校方。導師事後曾詢問A童下毒動機,A童說,她們要男童「嚐嚐我心理的痛」。

被害男童家長事後針對A、C、D等3童提告求償,主張A童等人行為侵害男童的心理健康權,情節重大,導致男童精神上受有莫大痛苦,要求賠償15080元醫療費及10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合計101萬5080元。

A童等3名被告承認2023年4月27日將黃金葛汁液滴入男童水壺內,但抗辯男童未因此健康受損,且他們後續未再有相同之舉;男童事後仍自行跑到A童教室外面找她,應無心理健康受損。被告還主張,男童長期騷擾A童等3人,屢經勸阻無效,A童等3人才會做出此行為。

法官根據心理醫師診斷證明,認定A童等3名女童的行為,已對男童造成「伴有混合憂鬱情緒及焦慮之適應疾患」,造成男童心理健康受侵害,男童可主張請求1萬1800元的治療費用,另審酌雙方財力、涉案情節,將精神慰撫金訂為5萬元,判決A、C、D等3童及家長應連帶賠償被害男童6萬1800元。

這起事件事還衍生「案外案」,該班1名男童事後竟以「為同學報仇」為由,對遭到下毒的男童以辱罵、作勢噴滅火器、持美工刀追趕恐嚇等方式霸凌,導致被害男童接受心理治療。被害男童家長向加害男童提告求償,一審判決加害男童家長應賠償6.9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