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捲入京華城案、政治獻金案,自去年9月5日起與北市議員應曉薇關押近1年,2人終於在本月5日獲北院裁准交保。不過,柯文哲僅短短獲釋1天,隨即遭北檢於隔天提起抗告,後經高院合議庭評議後,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北院更裁。
北院上週一(15日)再度召開羈押庭,對柯文哲、應曉薇進行延押訊問,經過評議後仍裁定柯、應維持7千萬、3千萬交保,並均限制住居及出境、出海,且須接受科技監控。
北院合議庭說明,本案密集開庭進行證人交互詰問,就與柯文哲、應曉薇涉犯貪污部分的待證事實、密切相關的重要證人均已陸續詰問完畢,另就公益侵占的相關證人也已進行詰問,並已盡速就卷內爭執的重要證據進行調查審理。
合議庭認為,法院向來維持一貫主張,隨著審理程序審視羈押必要,不能因證人尚未詰問便認為應予羈押,此部分屬於羈押原因審查,否則羈押必要性審查恐難落實。
合議庭指出,柯文哲、應曉薇均有羈押原因,但有其他方式得以替代羈押;另外,就柯、應2人籌措保金的狀況,認為維持前次具保金額,即可對被告形成足夠的心理壓力及拘束力。
至於不得接觸證人命令,合議庭認為,由於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的證人數量甚多,若一概予以限制接觸,恐怕過度限制柯文哲、應曉薇2人的一般行為自由,有限制過當的疑慮,因此將證人範圍限縮至「同案被告」及「本案後續尚待傳喚的證人」,另就起訴書證據清單所列證人,2人也不得有任何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