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昨晚獲報後,立即派員前往現場查處。初步調查,28歲孫女將行動電源放在背包後放置於座位前方地板,並為手機充電中,於列車行經雲林-嘉義區間,因不明原因自燃,孫女趕緊用礦泉水滅火,仍遭燙傷,左手掌紅腫,意識清楚無大礙,由高鐵嘉義站護理師包紮治療,現場另有2男1女,共3名旅客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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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說,全案將依刑法第175條第3項「失火燒燬前二條以外之物,致生公共危險者,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公共危險罪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