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2021年2月間,蘇男向台北關申報進口貨物一批,海關人員開箱查驗時發現竟是多隻活體冷血動物,清點後送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服務中心鑑定品種,包括有眼鏡王蛇1尾、澤巨蜥6隻及海島竹葉青5尾,前兩者為二及保育類野生動物,竹葉青則是一般野生動物,蘇男也因非法輸入保育類野生動物,遭到檢方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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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地院一審時蘇男始終否認犯行,並強調自己是冤枉的,快遞公司人員通知時,告知他領取貨物要實名認證,但沒提到貨物內容,他經營水族館生意,經常要簽收包裹,沒多想就確認,他聲稱應該是同業眼紅生意好,才故意寄送保育類動物刻意栽贓陷害,且這些動物都是印尼原生種,只要找當地人捕捉就好,成本不高。

但蘇男卻無法提出是遭到何人、在何種情境下構陷,且保育類動物屬華盛頓公約中需要管制交易物種,數量稀少、幾乎無法透過合法管道取得,且黑市取得成本甚高,難以解釋取得後只為栽贓,且蘇男若不清楚貨物內容,怎可能大費周章下載APP完成實名認證,還以英文佯稱內容物為「餅乾、糖果」,一審判處9月徒刑。

蘇男針對量刑上訴,二審時又鬆口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已有改變,因此撤銷原審判決改判6月,得易科罰金,他因另案犯頂替罪判處2月徒刑、應向公庫支付5萬元,緩刑2年去年8月期滿,審酌後認為不宜宣告緩刑。

蘇男一審被判9月徒刑,他上訴二審並坦承罪刑,台南高分院改判6月。資料照
蘇男一審被判9月徒刑,他上訴二審並坦承罪刑,台南高分院改判6月。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