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王先生向《壹蘋新聞網》投訴,昨天下午4時許在黎明新村搭乘358路市公車往逢甲大學方向行駛,一上車沒多久就發現司機以藍牙耳機講電話,後來更離譜,行經台灣大道與河南路口時,甚至邊開車邊滑手機,「實在太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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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王先生拍下的畫面,這名司機雙手拿著手機放在公車方向盤上,邊開車邊打字傳送訊息,只見他一下子抬頭注視車前狀況,一下子又低頭打字,有時則右手拿手機、右手操控方向盤,就連停車上下客的空檔也拿著手機猛盯,前後持續約20分鐘。

王先生說,當時正值接近下班下課的時間,車內約有10多名乘客,街道車流量大,而台灣大道與河南路口又是台中交通最繁忙的路口之一,這名公車司機身肩公共運輸的責任,卻絲毫不顧乘客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中鹿客運徐姓經理表示,這名吳姓司機到任不滿1年,過去並無類似被投訴的紀錄,他聲稱當時因為母親住院,他忙著安排事情才會開車時使用手機,但這不能做為違規的理由,公司接獲投訴後,立即調閱行車畫面,確認屬重大違規,昨天已要求他停駛1天接受教育訓練,並對他記大過一次處分,若再犯將直接予以解雇。

台中市交通局運輸設施科長曹雅博表示,該名司機嚴重危險行車安全,事證明確,將依契約規定對中鹿客運處以1000元至5000元罰款,並要求改善。

台中市警六分局表示,未接獲相關檢舉,駕駛人如於行駛途中使用手機,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可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警方呼籲,民眾切勿於駕駛車輛時,使用手機等工具而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以維護自身及他人安全。

吳姓司機邊開車邊滑手機,甚至打字傳訊息,足足20分鐘。讀者提供
吳姓司機邊開車邊滑手機,甚至打字傳訊息,足足20分鐘。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