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秋遠7日晚間在臉書提醒,在這個社會,要把性侵害犯定罪,要做的事情是很多的。
首先,一、前提是要有一份「正當」的工作。
這份職業,不能是陪客人吃飯,不能是在熱炒店賣酒,不可以在按摩店上班,更不能在酒店工作,否則有人會覺得是不是本來就想設計人家。
二、交往過程也需審慎。
呂秋遠說,兩造不應該在交友軟體上認識,否則會顯得你很隨便。也不該在第一次約會時就穿著隨便。約會的地點不可以是溫泉旅館,不可以在汽車旅館,也不能去他家,因為你無法解釋,為什麼本來要做,卻又突然反悔。若是揭「合意約砲」,假設他單方面想改成激烈可怕的SM,你也最好配合,否則有些檢察官會認為,一樣都是做愛,有甚麼差別呢?
三、強迫發生性行為時最好冷靜蒐證,且誓死的反抗是應該的。
呂秋遠表示,若在性侵害發生時能冷靜全程錄音蒐證,且心態上不可以心存猶豫、半推半就,否則看在別人眼裡,就會沒有推,只有就。在態度上最好以尖叫、大喊救命來表現,否則很難證明你是不是自願的。不然,就是讓他打你,沒有傷痕的不夠,最好要有紅腫、瘀青。
四、遭性侵後「立刻」驗傷。
呂秋遠提醒,在受到性侵害後發生的傷痕,不要只是拍照,應該要「立刻」去驗傷,否則就沒有文件能證明真的發生過這件事,對方甚至會說是你自己打自己。
五、遭性侵結束後的態度十分重要。
呂秋遠說,在性侵害結束後,要注意離開案發地點的方式。如果他陪伴你一起走出去,而且有說有笑,那在訴訟上你就死定了。因為他們會定格、倒轉,只是為了確定你當時詭異的笑容,畢竟被性侵害,怎麼可能還面帶微笑?即使那是恐懼的、無奈的,你也不要笑。
看到任何一個活人,你就應該要求救,不得猶豫,要高喊救命逃跑,否則會有人質疑你,有機會逃跑,為什麼不要對外求援?如果是一個人逃出去,記得要面帶恐懼與眼淚,不可以面無表情。
坐上計程車,最好直奔醫院,或是警察局報案,不要去藥局買事後避孕藥。在計程車上,要向司機求援,或者是發訊息、打電話給最好的朋友,告訴他,你剛剛被性侵害,否則會被質疑,為什麼第一時間不報案、不求救。
六、報案時間愈早愈好。
呂秋遠說,受害者若直接回家,甚至過幾天、幾個月後才決定要報警,那麼,要把他繩之以法就更難了,因為別人會質疑你為什麼當下不報案?是不是有心有不甘的情況,才去陷害人家?如果忘了錄音、忘了求救,至少要忍住噁心的感覺,發訊息給對方,質問對方剛剛為什麼要性侵害你?你得要把過程、不願意的想法,在訊息或電話裡表現出來,至少可以讓他事後承認,最好要有「對不起」三個字,這樣成功的機率就更高了。
七;報警後盡量不要和解。
呂秋遠提醒被害人,千萬不要自己主動講和解金額,不然會有人覺得,你就是為了錢,這就是仙人跳,你果然不是單純的女生。被車撞,可以大方跟對方要求賠償,但是被性侵害,談到錢,就很沒尊嚴、很俗氣、很不要臉,很像拿身體換錢。記得審理時要哭,最好是歇斯底里的哭,並附上曾經看心理門診的證明。
八、審理時細節勿說錯。
呂秋遠說,他到底哪隻手摸你,會被反覆質問,最好不要講錯,不然就是有問題。但是也不要講得太清楚,否則會有人質疑你,既然被性侵害,為什麼還可以記得這麼多細節?
呂秋遠說,若做到上述共8點,恭喜你,你是完美的被害人。在經過冗長的司法程序後,或許他會被判有罪,而你的心可以帶著滿身傷痕死去。
網友見文則哀嘆道:「這篇以前發過,但是每次看到總是覺得感慨萬千,在這個社會連做被害人都好難!」也有人覺得:「如果不是被抓個現行犯,法律感覺很會保護犯罪者」、「很多人都是雙標、自己發生和別人發生的事情,完全不同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