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起訴指出,謝男去年2月邀小惠看電影、用餐,當晚在旅館發生性行為,隔天2人又到台中大坑旅遊、晚上前往夜店,小惠詢問謝男是否願意和她成為男女朋友,但謝男以自己在中國和其他女性友人有開放性關係,拒絕和小惠正式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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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人回到旅館後,小惠不願意再和謝男有親密行為,但因天色已晚,小惠仍留下來過夜,沒想到隔天上午謝男不顧她尖叫反對,壓在她身上性侵得逞。案經小惠提告,謝男否認性侵,辯稱是你請我願,但小惠指證歷歷,且她事後曾傳訊質問謝男「我不想要為何硬來」,謝回覆稱「對不起」。

檢察官認為事證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將謝男起訴;台中地院今天一審宣判,依強制性交罪將謝男判刑3年8月。可上訴。

謝男今年6月14日到庭接受審判時,台中地院以謝男有逃亡之虞,當庭諭知限制出境、出海至2026年2月23日止。謝男則提起抗告,表示他沒有其他國籍,僅因工作緣故經常前往上海,歷次偵審從未請假或缺席,而他擔任MV導演、藝術總監、DJ或舉辦派對等活動,有多場工作邀約需前往日本,希望法官撤銷限制出境、出海處分,讓他能出國工作。

不過,台中高分院審理後,認為謝男自2017年迄今均在上海工作,生活領域主要在中國,堪認具海外長期居住謀生之完備條件及經濟能力,並非沒有逃亡之虞,期間若有出境、出海之需求,也可向法院聲請以提供擔保或其他方式暫時解除,今年7月18日裁定駁回抗告,仍限制出境、出海至2026年2月23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