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在桃園一家少年收容機構擔任執行長的張姓男子(53歲,在押)涉嫌於2022年、2023年間,利用管理及接觸院生、員工之機會,以刮痧之名義強制猥褻2名女院生,更假借刮痧治療子宮肌瘤為由,按摩員工進而以手指強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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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經桃園地檢署接獲通報後,指派檢察官林奕瑋指揮桃園市調查處、桃園市警局婦幼隊偵辦,追查出張男利用收容具有音樂天份的少年成立樂團後,再以機構名義受邀參與表演或於網站上販售另一家機構製作之蛋黃酥、滷鴨翅等商品等方式,使民眾誤信該等商品係機構生產販售而購買,但張男卻提供個人申辦之帳戶供民眾匯款,致款項未匯入機構,自2017年9月12日起至今年2月15日止侵占841萬8,032元。

而張男等人自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間,利用機構不知情之員工簽立提供領據申領勞務費,侵占勞務費用共計78萬9,100 元;張男並偕同其楊姓妻子(54歲)、3名未成年子女及洪姓女會計等人前往日本遊玩;另外出具在臺灣消費之發票、日本藥妝店購買私人消費品及無收據證明書,以赴日交流名義辦理核銷而挪用機構款項37萬元;並挪用機構款項繳納3名子女學雜費39萬8,629 元,累計侵占機構款項共997 萬5,761元。

嗣經檢警整合相關被害人等事證及調取金流資料後,今年4月14日發動搜索,並傳訊張男等人到案,經檢察官訊問被告張男及其楊姓妻子、洪姓女會計及吳姓輔導員後,當庭逮捕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另查扣張男等人金融帳戶共763萬 8,219元及美金8,948.7 元。

桃園地檢署日前偵結,依偽造文書、業務侵占及強制性交等罪將張男等4人起訴,並審酌張男等人均明知少年之家係為庇護弱勢、實踐公益目的之機構,原應善用公益資源照顧弱勢院生,卻恣意挪用少年之家資金近千萬元供其等私用,惡性重大,且張男身為執行長,利用管理及接觸院生、員工之機會強制猥褻、性交被害人,所為嚴重侵害被害人身體自主與人格尊嚴,造成被害人身心難以回復之傷害,並動搖社會對公益機構之信任,爰建請法院量處張男有期徒刑21年、其餘3人量處有期徒刑6月至6年,以資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