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地檢指出,戴寧在這個月15日遷籍到無實際工作或居住事實的中市親友住處,以便利親友探監為由申請發監至台中地區監獄,嘉檢認依刑事訴訟法及監獄行刑法規定,戴寧要求於法不合,不予准許,但亦將其意願轉知台中地檢,在中檢協助下,由檢察官核發乙種指揮書,將受刑人發往台中女子監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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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戴寧今天上午10時許在警方陪同下,抵達中檢並向執行科檢察官報到,並確認其身分,也了解身體狀況及有無其他意見,受刑人神情有些緊張但態度配合,依規定處理完流程後,先在拘留室內等候,下午1時由囚車載往台中女子監獄服刑。
戴寧擔任嘉義市市議員期間,從2012年6月到2022年2月間,以陳男以陳男等4人名義詐領公費助理費用,一審遭判10年6月,二審時認罪並願意於去年12月底前繳回不法所得,台南高分院改判5年6月,再由最高法院維持原判定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