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中山大學在2021年6月公開招標「仁武校區監視系統建置」,謝姓男子公司以24萬餘元得標,合約中清楚載明不得使用大陸製產品,但謝男為了利益竟違背合約內容,先依所需設備數量,向不知情的台灣廠商購買陸製的「大華牌」監控系統,又向友人借用標籤機,拓印並偽造台灣品牌的產品標籤「貼牌」,校方驗收時並未發現,讓謝男蒙混過關,順利取得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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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檢調接獲相關情資偵辦,謝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且他以同樣手法詐騙,不只中山大學,還有高雄榮總台南分院都受害,檢方起訴後,彰化地院依2次以詐術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1次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謝男1年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120萬元沒收,科技公司遭罰24萬元。
中山大學也提出告訴,求償要謝男返還標案所得24萬餘元,高雄地方法院簡易庭審理此案,謝男也未出庭,最後法官根據相關事證,判謝男應賠償中山大學24萬餘元,可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