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緣於2021年7月至8月間,張金鳳四度上電視節目影射侯怡君為小三,頻稱「那大家想想看,我當初分手,她明知是小三,我都沒有說了,我何苦在我結了婚,而且是3年後才去跟媒體說,侯怡君是小三」、「我說就算我今天跟蕭大陸復合了,全世界還是會講你是小三」、「我也顧及到蕭大陸的名聲,所以我也沒有跟媒體說我們是因為侯怡君才分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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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金鳳不僅指控侯怡君介入她與蕭大陸的感情,還公開稱自己遭侯怡君騷擾到「太嚴重」,才會出言爆料;此外,當主持人詢問「我們剛剛也談到,在你和蕭大陸交往的這段時間侯怡君可能是妳和蕭大陸之間的小三,但同時呢,侯怡君自己當時也有男朋友是嗎?」張金鳳也回覆「是的」。張金鳳的種種發言,最終令侯怡君感到不滿,憤而對張金鳳提起妨害名譽告訴。

北檢偵辦認為,侯怡君雖為演藝人員且具有一定知名度,但她既非擔任公職或經營公益事業,侯私底下究竟有沒有試圖介入或影響他人感情之事,與社會上多數人的利益難謂有實質關聯,侯是否曾為他人交往關係中的第三者,顯然純屬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不論事實是否為真,其名譽權與隱私權應受保障。

檢方指出,侯怡君於案發前也未在公開場合或透過媒體發表有關張金鳳感情生活的相關言論,難認張金鳳有任何自衛、自辯的事由,張反而是想藉由毀損侯的名譽來宣洩其個人不滿,因此認定張的行為已涉犯誹謗罪嫌,依法提起公訴。